• 中華民國 113 年 12 月 27 日 星期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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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開放時間

一般上課日

週一至週五:上午8時至下午6時20分

月考、期末考期間

上午8時至教務處考試科目時間表公告之校車開車時間

寒、暑假輔導課期間

週一至週五:上午8時至下午4時

◆若遇學校重要活動或特殊情況,將另行公告於圖書館外螢幕。

 

 

開放日之暫時閉館時間:

A.12:00~12:20

B.午休時段

C .打掃時間

 

二、入館規則

(一)請輕聲細語、輕放腳步。禁止大聲喧嘩、彼此交談、討論課業及其他事務、飲食。若有違規,經勸導亦無意、無法改善者,立即請其離館。

(二)除了課本、作業及供記錄查檢結果的紙、筆、隨身碟之外,不得攜帶他物(含飲料、食物、會流汗的開水)進館,違規攜帶之物將遭沒收。書包、包包、工具袋、手提袋亦請放置於館外木櫃上。離館時請將個人物品帶走。

(三)館內圖書視聽資料及各項設備器材未經借閱程序,不得擅自攜出館外,違者視同情節重大,將依校規處分。

(四)放學後攜帶手機進館請關為「靜音」,並將「手機畫面朝下」。嚴禁於館內使用手機進行聽音樂、聽《大家說英語》、聽《空中英語教室》以外事項。若有違規,經勸導亦無意、無法改善者,立即請其離館。(聽音樂、聽大英、聽空英者,請僅限於「聽」,禁止播放、收看影像,否則視同違規)

(五)館內閱覽、使用設備須遵守之規則如下:

1.電腦上網區:除上網查詢資料或正當學習、做教師指定作業、教學軟體練習外,其餘如收發E-mail電腦遊戲網路留言通訊軟體聊天網誌維護看影片,都在禁止之列。違者經查獲後,將先行勸導,並限時且限定機臺使用。經勸導三次無效者,立即停止使用資格。情節重大者將另依校規處分。

2.書庫區、漫畫區、期刊區等閱覽區:圖書閱畢請按原位放回,或置於書車上,勿擅自隨處放回書架或另行置放,以避免影響其他讀者之閱讀及使用權益。

(六)請愛護公物:桌、椅、櫃、櫥,不可隨意搬移,使用完畢請輕放回原位。一椅一人,一人亦僅使用一椅,不可將椅子用於放置個人物品,影響其他讀者使用權益。更不可破壞公物,或在公物上以任何物品寫字、繪畫、做任何記號。

三、學生借書須攜帶「學生證」到流通台辦理。還書則只需將書放入流通櫃台的還書箱即可。借閱之冊數及期限規定如下:

(一)每位學生生可借3冊(種),借期2週

(二)在借閱期限屆滿前,若所借圖書無人預約,可續借一次,借期仍為2週

(三)借出與預約催還之圖書均應如期歸還,否則凍結該生借閱之權利至逾期圖書歸還為止。

四、館內以下資料不外借

(一)漫畫書(書標上有「K」註記者)。

(二)參考工具書(書標上有「R」註記者)。

(三)本年度期刊雜誌。

(四)視聽(書標上有「V、D、DV」註記者)及電腦資料(書標上有「A」註記者)、小冊子、特藏資料及未編目建檔之其他資料。

五、所借閱之圖書資料如有毀損情形,視同遺失,將依遺失賠償辦法處理。

六、借閱圖書資料經3次催還,仍未歸還或處理者,視同遺失,並依遺失賠償辦法處理。

七、本辦法經學習資源中心會議通過後實施,修訂時亦同。